1、 null
2、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流程涵盖申请、受理、试制试验、评审、审批及发证等环节。
3、 申请单位需填写并提交四份从指定网站下载的申请书,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制造许可申请,同时附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各一份。
4、 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件的复印件。
5、 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6、 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还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7、 产品试制及型式检验
8、 按规定需进行产品试制或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在获受理后应开展试制或试验工作。承担型式试验的机构名单由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申请单位应据此选择相应机构执行相关任务。
9、 型式试验单位在完成试验后,须向申请单位提交型式试验报告。鉴定评审按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执行,评审机构完成现场实地评审后,应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鉴定评审报告。
10、 申请单位应持受理批准文件及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向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开展现场实地评审。
11、 经审查并完成审批程序后,符合条件的单位将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将收到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12、 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部分许可项目的受理与审批,证书仍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签发。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均公布于相关网站,主要承担申请材料接收及证书发放等事务。
13、 补充资料:
14、 锅炉特种设备证办理时限说明
15、 许可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16、 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申请单位约请,或型式试验机构接到试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计划,并于3个月内完成相应评审或试验工作(大型或特殊设备及部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工作结束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鉴定评审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确保流程高效、规范推进。
17、 许可实施机关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与批准,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放许可证。
18、 申请书获准受理后,申请单位须在一年内邀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评审(大型设备可延至两年),逾期未完成的,需重新申请受理。
19、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需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方可生产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