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指在会计核算中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类用具和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经营中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等,因其价值较低、使用期限较短,通常采用一次性摊销或分期摊销方式进行成本核算。
1、 低值易耗品摊销主要有两种方法。
2、 一次摊销,成本全计
3、 一次摊销法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的核算方法,适用于价值较低、使用频繁的易耗品的成本分摊。
4、 A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实行一次摊销法,生产车间领用一批计划成本5000元的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需据此计算实际成本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5、 借记制造费用四千八百五十元
6、 贷:低值易耗品减少五千
7、 材料成本差异为负一百五十
8、 五五分摊法
9、 五五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先摊销其一半价值,报废时再摊销剩余一半并冲销总成本,适用于价值较高且数量减少的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0、 B企业对低值易耗品实行五五摊销法,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1、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6000元
12、 贷方记录:在库低值易耗品减少6000元。
13、 借方:制造费用,金额三千元。
14、 贷: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0元
15、 低值易耗品报废后残料入库,估价300元,应作相应会计分录。
16、 借方记录:制造费用增加三千元。
17、 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 3000元
18、 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金额六千元整。
19、 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物品 6000元
20、 借:原材料 300元
21、 贷:制造费用 3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