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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关于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反馈意见第二条规定,除垃圾车外,轻型货车的货厢不得具备举升、随车起重功能(液压尾板除外),也不得采用自卸结构;同时建议取消蓝牌自卸车型,对轻型货车提出新的技术标准与配置要求。
3、 自卸车需申报4.5吨以上公告并悬挂黄牌,柴油蓝牌自卸车将逐步停用,今后所有柴油自卸车均上黄牌,驾驶人须持B类及以上驾照。
4、 为杜绝大吨小标现象,目前市面上多数蓝牌自卸车及随车吊货车均不符合规定,普遍存在标注吨位偏低、实际超载严重等问题,亟需整治规范。
5、 新政策意见稿规定,总质量在3500至4500之间的轻型货车,除需合理配置车辆结构外,还须符合特定技术要求。
6、 当车辆长度不超过5600毫米时,货厢内部宽度不得超过1850毫米,高度不得超过450毫米。
7、 当车辆长度超过5600毫米时,货厢内部宽度不得超过2100毫米,高度不高于600毫米,且载质量利用系数须达到或超过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