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有关证件要求。
1、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与改造,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的制造单位,必须获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生产与作业活动。
3、 第十六条指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维修的单位,必须具备与维修工作相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必要的检测设备,并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展相关维修作业。
4、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如下所示。
5、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关注发证机关、日期、有效期及单位等关键信息。
6、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由质检部门根据资质等级审批发放,不同资质对应不同级别许可。
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需经申请、受理、试运行、评审、审批及发证等环节方可获得资格许可。
8、 申请提交
9、 申请单位需填写从指定网站下载的申请书(一式四份),向许可机关提交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申请,并随附所要求的材料各一份。
10、 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1、 安全技术规范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12、 接受办理
13、 许可实施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后,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返还申请单位;不予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决定书。
14、 尝试安装、改造与维修
15、 申请单位应在受理后,按规定开展试安装、改造及维修设备的准备工作。
16、 评审鉴定
17、 申请单位应持获批的受理材料,联系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安排现场实地评审。
18、 鉴定评审依据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定实施,评审机构完成现场核查后,向受理单位提交评审报告。
19、 审批并发放许可证
20、 许可实施机关经审查并完成审批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21、 省级质监局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受理审批并以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22、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具体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信息公布于官方网站,统一受理申请并发放许可证。
23、 具体程序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